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1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,听取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“3・21”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情况汇报和责任追究审查调查工作情况通报,部署对安全生产尤其是危险化学品生产管理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;决定健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,促进有效投资加强风险防範。
按照党中央、国务院关於做好“六稳”工作和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要求,会议决定,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,做到有保有控、区别对待,促进有效投资和加强风险防範有机结合。
一是降低部分基础设施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。将港口、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资本金最低比例由25%降至20%。对补短板的公路、铁路、城建、物流、生态环保、社会民生等方面基础设施项目,在投资回报机制明确、收益可靠、风险可控前提下,可适当降低资本金最低比例,下调幅度不超过5个百分点。
二是基础设施领域和其他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项目,可通过发行权益型、股权类金融工具筹措资本金,但不得超过项目资本金总额的50%。地方政府可统筹使用财政资金筹集项目资本金。
三是严格规範管理,强化风险防範。项目借贷资金和不合规的股东借款、“名股实债”等不得作为项目资本金,筹措资本金不得违规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,不得违反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相关要求,不得拖欠工程款。
(来源:中国政府网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