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月6日,交通运输部发布公告,对推进海南三亚等邮轮港口海上游航线试点的意见进行了通知。公告显示,经商中央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、外交部、公安部、财政部、商务部、文化和旅游部、海关总署、国家税务总局、国家移民管理局等部门,原则同意海南省制定的试点实施方案,现提出意见如下:
一、试点港口和航线
为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於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》(中发〔2018〕12号),基於海南海域情况及海南国际邮轮发展状况,在五星红旗邮轮投入运营前,先期在海南三亚、海口邮轮港开展中资方便旗邮轮无目的地航线试点。
二、实施主体
中资邮轮运输经营人及其拥有或者光租的方便旗邮轮。
中资邮轮运输经营人是指中资(内地资本)出资比例不低於51%的国际邮轮运输业务的企业法人。邮轮船龄不得超过30年。
三、旅客上下管理
简化旅客登轮证件管理和查验,允许旅客凭有效身份证或出入境证件向边检部门申请登轮手续。在旅行社报名参团的旅客,也可由旅行社统一向边检部门申请旅客登轮手续。
四、经营市场管理
(一)经营主体准入管理。待国务院批复同意暂停相关法律法规在海南自贸试验区实施後,将相关审批权限下放至海南省,由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参与试点邮轮企业(经营主体)及邮轮的市场准入管理,准入情况及时通报当地外事、旅游、公安、边检、海关、海事等相关部门。
(二)运营航线方案管理。试点邮轮企业应提前2个月提出邮轮无目的地航线方案申请(具体航线及航行水域、时间及航次安排等情况),海南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外事部门按相关规定报批後,及时通报当地外事、旅游、公安、边检、海关、海事等相关部门。
五、航线运营及管理
(一)实施邮轮船票制度。推广实施在上海试点的邮轮船票制度,统一船票登船凭证等相关格式。
(二)完善资讯报备和公开制度。实行旅客资讯2小时预报制度,邮轮开航前2小时停止对外销售船票,并按要求如实将旅客资讯上报至当地相关主管部门资讯系统。鼓励相关企业构建集航线、票务、旅游、谘询等服务於一体的邮轮综合资讯系统或平臺,及时发布邮轮船期资讯、港口服务指南、行李处理、停租车、游客安全教育等公共资讯。
(三)落实试点邮轮企业责任。严格执行我国法律规定,严禁试点邮轮发生涉黄涉赌问题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、食品安全主体责任,切实做好邮轮运营安全。邮轮运营及港口企业要加强旅客登轮安全管理,强化安检查危措施,制定实施有关安全应急预案。
(四)落实监管责任。督查指导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建立部门间协作工作机制,稳妥推进试点工作,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;定期报告试点情况,做好试点经验总结。各相关部门依据职责落实监管责任,加强对试点邮轮运输经营人及邮轮後续运营的监管;海南海事局要建立完善特别监管措施,依法加强试点邮轮运输安全监管。
(五)建立健全安全应急保障机制。在海南省及三亚、海口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,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机制,进一步强化事前、事中和事後的预防措施、处置方案、协作机制,加强无目的地邮轮航线运营的安全应急管理。海南省海上搜救中心抓紧编制邮轮大规模人命救助行动计画,完善应急体系,提升大规模海上人命救助的及时性、有效性和规範性。
(六)鼓励企业开发航线。鼓励邮轮企业设计丰富多样的无目的地邮轮航线,满足游客和居民海上看日出、潜水海钓、企业休閒商旅以及私人聚会等多样性的消费需求,逐步引导我国居民形成成熟的邮轮休閒消费理念,促进三亚邮轮母港建设,支撑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发展。
(来源:交通运输部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