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,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,海关总署决定自2019年5月20日起,全面推广原产地证书自助列印。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原产地证书申请人或代理人可通过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(https://www.singlewindow.cn)或“互联网+海关”一体化网上办事平臺(http://online.customs.gov.cn),自行列印海关审核通过的版式化原产地证书,列印证书种类详见附件。
二、原产地证书申请人或代理人在列印前需通过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或“互联网+海关”一体化网上办事平臺,上传原产地证书企业声明栏所需的电子签章和申办员电子签名。操作手册可在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自行下载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 自助列印原产地证书的种类
(打开链接查看:http://www.customs.gov.cn/customs/302249/302266/302269/2410800/index.html)
海关总署
2019年4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