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於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税委会〔2019〕17号),海关总署决定对2018年第140号公告公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》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》进行相应调整,归类原则和完税价格确定原则不变,现予以公布(见附件1、2),自2019年4月9日起执行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
1.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.doc
2.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.doc
(附件地址:http://www.customs.gov.cn/customs/302249/302266/302269/2371722/index.html)
海关总署
2019年4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