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悉,日本已加入国际海事组织(IMO)香港公约,以确保船舶的安全和无害环境再循环。
3月27日,日本驻联合王国大使和日本常驻日内瓦代表Koji Tsuruoka在伦敦IMO总部会见了IMO秘书长Kitack Lim,以交存加入书。
通过这一举措,该国成为该公约的第十个成员,该公约涵盖船舶的设计、建造、营运和维护,以及无害环境的船舶回收准备,同时不影响其安全性和营运效率。
根据该条约,船舶必须携带特定於每艘船的危险材料清单。船舶回收场需要提供船舶回收计划,该计划针对每艘待回收的船舶,具体说明每艘船舶的回收方式,具体取决於其详细情况和库存情况。
日本土地,基础设施,运输和旅游部(MLIT)还与IMO合作举办了一次关於“船舶回收 - 香港公约早期生效”的国际研讨会,以帮助提高国际社会对其重要性的认识。 “香港公约”早日生效。
继日本加入“香港公约”缔约国之後,包括比利时、丹麦、法国、日本、荷兰、挪威、巴拿马、刚果共和国、塞尔维亚共和国和土耳其。它们占世界商船总吨位的23.16%左右。
“香港公约”将在至少15个州批准後24个月生效,占总吨位的世界商船的40%,最大年度船舶回收量不低於其总吨位的3%。
(来源:物流巴巴)